此标识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成立30周年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。
一、使用范围
1.用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庆3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。
2.用于医院文化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、证件、须知、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。
3.用于医院文化活动的背景板、标牌、彩旗、遮阳伞、遮阳帽、手提袋、文化衫等的制作。
4.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、专题网页和宣传品、宣传折页、宣传标语、海报等的制作。
5.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即时贴、胸牌、臂章等,供职工佩戴留念。
二、使用要求
1.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、庄重,不得任意修改、变形或变色,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。
2.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、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,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。
3.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,要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庆3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,不得乱用、滥用。
4.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、因时因地而异,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,注重整体效果。
三、使用管理
1.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。
2.各科室各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监督,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。
中共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委员会宣传部
2019年6月5日
如需可编辑源文件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,联系电话:0731-88618680,0731-8861868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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